发布时间:2013-04-03 作者:百房网
4月2日下午,位于上海市七莘路750号的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一对30岁左右的男女从二楼的离婚登记处走下来,女子将两本离婚证都交给了男子,小声说了句,“你先拿着吧”,随后两人结伴离开。
“你也不能说人家是假离婚,不过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来离婚的不像离婚的”,婚姻登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即“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并要求各地在3月31日之前公布细则。
3月30日,上海版“国五条”细则出台,实施意见中明确“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
除了继续执行“限贷”政策外,文件还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在等待地方细则落地的近一个月里,沪上掀起了一股“离婚潮”。以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的杨浦区婚姻登记中心为例,今年3月离婚夫妇的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200%。登记中心主任向记者透露:“3月离婚夫妇的对数与去年同期之比大约为3:1。而这也不是我们单独一个区这样,其他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离婚成了成本最低的方法
“房事不要再提,政策已多风雨,纵然现在买不起,“国五条”后更买不起,真的要离了再娶,让明天好好继续,你就不要再苦苦追问家庭信息。”这是最近网上流传的一段改编的歌词。
“太不正常了!3月前平时每天只有15对,上周每天都有20几对。”杨浦区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六一般是最忙碌的,3月前每个周六最多就30对了,而‘国五条’出来的第一个周六,竟然有60对夫妻来。”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上海市的其他区县婚姻登记中心,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此前离婚的每天只有几对,高峰时也就20多对,但“国五条”出台后,平均每天离婚的基本维持在30多对。3月4日,也就是“国五条”出台后的首个工作日,达到最高峰的43对,3月8日也有42对,这个婚姻登记中心甚至还一度摆出了一块“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警示牌,警示牌上绘制了两幅插图,图中一对夫妻亲昵地依偎在一起,正准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离婚,两人手中还拿着贷款申请和首套房证明,办完离婚就准备去买房。
浦东新区婚姻登记处平时每天办理的离婚案例大概20~30例,近日前来离婚的人数激增,出现排队离婚的情况,每天能达到90多例。为此,登记处只得采取限号措施,每天放号60个。在嘉定区婚姻登记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也证实,“国五条”出台后,离婚率出现异常增长,一般日均离婚大概4~5对,现在每日离婚的大致在11~14对。在奉贤区婚姻登记中心,3月5日甚至有34对夫妻办理离婚,比平时多出两倍。在普陀区婚姻登记中心,最高峰的一天甚至有近80对夫妻办理离婚,极为反常。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处也证实,“国五条”后的几个工作日,沪上多个区县离婚数量比平时增加2~3倍,最高的达到4~5倍。
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科科长胡爱民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个别夫妇办理协议离婚竟然是在房产中介陪同下来的。
除了离婚率异常增高外,开具单身证明的数量也持续上升。在3月4日当天,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共为182人开具了510张单身证明。据统计,3月4日至9日,该中心共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75人次,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50份;受理离婚登记205对,办结离婚187对。与去年同时期相比均明显上升。
“假戏真做”导致“人财两空”
中国社工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家和工程”上海工作基地副总干事、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明丽最近一个月很忙,自3月上旬以来,上门和电话咨询离婚买房的案例已有上千例,其中不乏“假戏真做”的情况。
前不久,26岁的李******不顾上海工作基地社工的劝说,执意和丈夫离了婚,房屋归丈夫所有。3天后李******发现丈夫其实早已有了外遇,只是以买二套房骗她真离婚。李******后悔莫及,又哭哭啼啼地找回工作基地,希望他们能帮忙劝说丈夫,挽救这段婚姻。明丽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也很无奈,因为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过了户,就具备法律效力。
一些人到上海工作基地咨询,说明本身对这个办法心存疑虑,也有人经过社工反复耐心地劝说,打消了离婚的念头。50多岁的赵女士想买第三套房,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赵女士的丈夫在网上看到有通过“假离婚”避税的案例,因此就劝赵女士,先离婚,把两套房产过户到丈夫名下,购房以后再复婚。赵女士前思后想,拿不定主意,就前来上海工作基地咨询。明丽给她出了个主意,要求丈夫,如果离婚就把房子过户到赵女士名下。赵女士的丈夫一听就不乐意了,“我是一家之主,怎么能把房子给她。”可见,赵女士的丈夫也担心“弄假成真”。
“除了挂出警示公告牌,律师也对阻止盲目离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帮助市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合作,每天安排两个律师在婚姻登记中心值班,提供诸如财产分割等相关法律知识。“3月4日那天本来有51对来办理离婚的,经过劝说后有8对放弃了离婚。”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就劝合了一对因为对“国五条”困惑萌生离婚想法的夫妻。
明丽表示,前来咨询离婚买房的80%都是女性,而尝到苦果的也多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对此,明丽建议,在夫妻双方关系良好的情况下,不要去想这些歪门邪道。一旦出现问题,强势的一方翻脸不认人了,那一定是弱势的一方追悔莫及。而且“假离婚”之后出现的问题更多。有的男性自身很优秀,回归单身行列,能不能抵挡身边的诱惑就很成问题,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在婚姻关系本身已经很脆弱的今天,希望已婚人士严肃对待婚姻问题,不要让婚姻成为利益的牺牲品。
闵行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通过官方微博 提醒:最近楼市异常火爆,为规避政策,假离婚购房现象屡见不鲜。但夫妻一旦离婚,所有财产将进行分割,购房后产权也是在一人名下,如果“假戏真做”后果就不言而喻了。
专业人士:不应苛责离婚避税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在接受《长江商报》采访时称,“以离婚规避限购,证明很多人把经济利益暂时置于家庭亲情之上,以更加短期的手段应对,包括离婚与复婚,分拆家庭。只要房地产继续作为家庭的支柱财产,那么,就会有人寻找各种方式规避重税。这也说明房地产市场需要稳定的政策,而不是朝令夕改。”
而针对有专业人士认定“假离婚式避税涉嫌逃税罪,而且法律风险很大。”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黔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所谓“假离婚”并不具有违法性,不能仅仅以动机衡量行为的合法与否,而要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被禁止,部分夫妻采用离婚形式来避税的行为很难说违法。
不过他也指出“假离婚”存在一定风险,首先是道德层面,一旦夫妻双方签下离婚协议书,他们就恢复了自由身,不少家庭破裂弄假成真,演变为“真离婚”;其次复婚后将来如再离婚会发生财产纠纷。“假离婚”后,为规避房产“限购”措施,所有房产将过户给其中一方,另一方购买新房。双方如若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这些财产已变成个人婚前财产,将来即使再离婚,也不能分割这笔财产,会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则表示,虽然通过“假离婚”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假戏真做”,导致没房的一方人财两空。
对于离婚前签署的所谓“忠诚协议”,吴冬表示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要区分来看。如果协议约定“离婚后要复婚”,另外一方不肯复婚了,因为结婚要遵从自愿原则,法律也不可能强制要求复婚。如果协议“虽然离婚时财产归到一方名下了,但是财产归双方共有”,那么就算不复婚,财产还是双方共有的。
网上有人热议假离婚购房涉嫌逃税罪。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认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前提是对已经产生的税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而假离婚避税,是规避了可能产生的税。因此,该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杨晓林指出,沪版“国五条”细则中提到“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并“重点强化对离异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在这些规定下,婚姻状况成为影响购房资格、贷款发放的重要因素,这样频繁离婚、复婚的信息额外增加购房人诚信度下降,容易引发投机性购房的怀疑。一旦实现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不仅会影响其通过购房资格审查、贷款审查,甚至会影响其通过商业贷款、出国签证等以诚信为重要评价标准的审查。虽然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将这一自由作为逃避税负的手段,最终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续损失。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