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屋搬迁:未安置住户将获安置费

        发布时间:2013-01-17   来源:百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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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记者了解到,幸福西片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搬迁安置签约奖励期限为1月21日至4月20日。

  如安置房不能全部安置,则自旧房交出之日起,未安置的原房产证面积按20元//月的标准暂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超过3个月以后的临时安置费每半年按实际发生发放一次,直至安置为止。

  幸福西片区房屋搬迁范围为,芝罘区幸福街道新胜居委、通世居委、宏兴居委、锦绣居委、耀德居委、兴达居委、港城居委、幸福居委、开源居委(原幸福十村至十六村及原三村、四村),幸福中路190号(原市园林处职工居住区),安置地信达居委、祥发居委、福旺居委(原幸福七、八、十七村)及位于此次房屋搬迁及安置区域内的房屋。

  据了解,幸福西片区实施房屋搬迁安置,对搬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龙海家园内予以安置高层住宅。货币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总额=搬迁的有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评估单价+室内装修评估补偿总额+宅基地内无证房屋和附属设施评估补偿总额+签约奖励费(有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每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每个房产证为一户)+搬迁补助费(1000元/户)+室内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迁移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按有证房的建筑面积20元//月计)-所用水电费。

  龙海家园安置房分毛坯房、初装房。选择毛坯房的,按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配套补助。补助最大面积为本户的应安置面积,自行投资部分,不发放配套补助。安置房分配,采取现房安置,以产权人签订协议和交房时间分批次确定安置房的第一套房选房顺序,其他房屋采取抓阄的方式分配。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交房的,将给予签约奖励费。奖励费标准为有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签订搬迁协议,依照原房产证面积一次性给予20元//月共计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如安置房不能全部安置,则自旧房交出之日起,未安置的原房产证面积按20元//月的标准暂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超过3个月以后的临时安置费每半年按实际发生发放一次,直至安置为止。如超过36个月仍未安置的,自第37个月起,临时安置费加一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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