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新规定规范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3-03-19   来源:百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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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研究出台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枣庄市商品房承销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等制度的通知》等规定。规定的出台,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征收及信访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背景下出台的。《通知》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关键环节监管,规范基本建审程序;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信息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枣庄市商品房承销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承销和管理活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和开发管理部门备案,未备案的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商品房。《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商品房承销机构的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从信用档案的认定、登记、评级和公示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规定,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等级实行奖励或惩戒措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等制度的通知》是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访形势较为严峻的背景下出台的。《通知》在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反馈制度、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宣传报道制度、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调处制度、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访应急处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广大群众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重复信访,遏制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将根据新要求、新规定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活动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商品房承销活动检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情况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信初访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切实推动全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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