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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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全市住所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根据2015年5月22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

 全市住所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根据2015年5月22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所公积金管委会抉择将我市住所公积金告贷、获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施行可提可贷政策

  岳阳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所需运用住所公积金的,可先恳求获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获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所公积金处理基地恳求告贷(先获取,后告贷),但获取金额加上告贷金额的估计不得逾越购(建)房总价;一同,告贷额度最高不得逾越购房款的80%和岳阳市住所公积金处理委员会规矩的最高限额。别的告贷条件不变。

  施行可提可贷政策后,2015年6月1日往后处理的公积金告贷,恳求年对冲还贷获取有必要与放贷日期间隔12个月(含)以上,不再履行正常还贷一个月即可处理年对冲获取的政策。

  根据《长沙、岳阳住所公积金异地购房告贷协作协议》,岳阳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购房并向长沙住所公积金处理部分恳求告贷,只能处理“年对冲”获取,不享受可提可贷政策。

  二、从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办法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所公积金处理基地恳求告贷,因受开始二套房的告贷额度束缚,处理公积金告贷未能享受到最高告贷份额(购房款的80%)的,可以由告贷人自行挑选以下政策之一,运用住所公积金。

  1、可以恳求获取告贷人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所获取金额加上开始告贷金额以及告贷后现已处理的年对冲获取金额估计不得逾越购房总价。本次获取不影响往后的年对冲还贷。

  2、可以将原公积金告贷结清,从头恳求公积金告贷。

  三、从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办法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所公积金处理基地恳求告贷,因受开始“三套(及以上)房不能告贷”的政策影响未能处理公积金告贷而处理了商业银行住所告贷的,可以恳求商转公告贷;未告贷的可根据自己需要恳求住所公积金告贷。

  四、从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办法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因收购自住所恳求获取公积金(未因收购此套房处理公积金告贷),因受开始二套房的获取额度的束缚,未能享受到最高获取份额(不逾越购房总价)的,可以从头恳求处理获取,且本次获取与前次获取金额的估计不得逾越购房总价;如在此时间段内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获取”的政策影响未能处理获取的,可以从头恳求处理获取,获取金额不得逾越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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